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潍坊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现在开展潍坊市市区规范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并进行公告公示。
一、公示内容概况
1、 潍坊市市区规范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2、内容简介
(1)物业公共服务费(单位:元/平方米·月)
潍坊市市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基准价格 单位:元/平方米·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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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等级 |
基 准 价 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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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配备电梯 |
配备电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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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前价格 |
调整后价格 |
调整幅度 |
调整前价格 |
调整后价格 |
调整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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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星级 |
0.65 |
0.90 |
0.25 |
1.40 |
1.80 |
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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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星级 |
0.50 |
0.70 |
0.20 |
1.15 |
1.50 |
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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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级 |
0.40 |
0.55 |
0.15 |
1.00 |
1.30 |
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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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星级 |
0.30 |
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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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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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星级 |
0.20 |
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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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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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上述价格为基准价格,可在此基础上按照不超过20%幅度上浮,下浮不限。
潍坊市市区普通住宅机动车停放费基准价格 单位: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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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地类型 |
车型分类 |
车位租赁费 |
停车服务费 |
车位场地使用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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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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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 外 |
大中型汽车 |
150 |
120 |
20 |
20 |
50 |
60 |
可上浮20% 下浮 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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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型汽车及电动轿车 |
100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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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轮摩托车(电动车) |
50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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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 内 |
小型、微型汽车及电动轿车 |
180 |
220 |
30 |
40 |
70 |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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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轮摩托车(电动车) |
90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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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立体车位 |
小型、微型汽车及电动轿车 |
180 |
220 |
30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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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⑴普通住宅机动车电动立体车位质保期满后,前期物业停车服务费最高标准为80元/月。⑵临时停放机动车的,停放未超过2小时的免费;超过2小时的部分每小时2元,24小时内(含)累计不超过10元。⑶收取车位场地使用费后,不得收取停车服务费。⑷停车服务费和车位场地使用费收费标准仅限普通住宅前期物业。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要内容
1、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划等,对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分析;
2、研究相关资料,实施社会调查,识别决策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
3、对可能导致社会稳定风险的因素进行分析和评估,判定风险程度;
4、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建议,并评估采取防范措施后的风险等级。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主要征求决策实施区域公众,特别是与决策有直接利益关系群众和有关部门对实施本决策实施的意见。
1、本决策实施可能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主要风险;
2、本决策实施是否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3、本决策实施是否影响公众生活,有何诉求;
4、对本决策实施是否持支持态度;
5、对本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方式
您对本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通过电话、信件和邮件方式联系我们,您的意见和建议对于我们更好地理清决策实施对居民、社会和环境的影响、促进科学和民主决策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对于您的参与我们由衷的表示感谢!
风险评估单位:潍坊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经理
联系电话:8566639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新华路39号